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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的十多名大学生被湖南文理学院大四学生黄某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贷款50余万元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被卷入此事的多名学生称,去年至今,黄某以自己钱不够花为名向要好的同学求援,提出借钱要求。当对方表示没有足够的现金时,黄某便提出可以用网贷平台进行贷款帮忙。

    多名学生指出,网贷平台在接收到申请学生的照片、学生证、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上传后即成功完成注册,随后就放款。他们将钱取出转给黄某后,由黄某再每月进行分期还款。

    但因黄某使用了多个同学的身份进行贷款,且已欠款十几万元未还,导致“帮忙”的同学面临巨大偿债压力,因此事发。

“帮忙”借贷的一名学生称,黄某生活奢侈,常买昂贵的名牌衣服和鞋,并在外租房生活。

    对于外界传言学校因黄某存在债务纠纷决定从10月1日起让其休学的说法,杨云予以否认。

    她说,有媒体称黄某借用了该校十多名学生信息网贷的消息不实。学校的调查是,只有5名学生涉入此事,其他十多名学生是黄某初高中时期的同学,在长沙等地读书。

    据校方了解,黄某的总计借款金额为30多万元,另有十多万元利息未还。

    黄某的父亲为此来到学校,称自己无力替儿子还钱,已经成年的儿子会承担相应责任。

    杨云说,校方没有提出让黄某休学,是他自己与“帮忙”借贷的学生达成了协议,离开学校外出打工赚钱偿债。

    她表示,学校曾在许多场合告诫学生警惕校园贷的风险,“但两万多名学生,根本无法防控”。记者试图联系黄某,但因对方手机关机而未成功。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黄捷就此指出,像此类发生于校园中,在已经成年的同学人群里,经其他同学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他同学的身份进行借贷,是一种双方自愿情况下发生的民事行为。此事中,黄某向许多人进行了身份借用,导致这些同学受到其借款的牵连。

    就借款行为而言,受牵连的同学用自己的身份实施了借贷,借贷的钱又转借给了黄某,这里面产生了两个借贷法律关系。借钱的同学,相对被借款方有还款的责任。虽然他们是受黄某的请求帮其借钱,但因为是借贷同学的自愿行为,所以,其向网贷平台还款的法律责任无法避免。

    当然,黄某对他们也同样产生了债务,但该债务具有某种恶意,致使因能力不足有可能无法清偿。黄某的这种行为一旦达到一定程度,产生较严重的社会危害,便属于犯罪,应当受到惩罚。

    其他同学面对这种“帮助我”的请求,须审慎和坦诚,难以拒绝或不能规避时,可考虑引入担保或信用跟踪等措施。

学校也可以考虑在这方面建立互助性或相应的引导性工作机制,以便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防范出现这种恶意利用同学身份借贷的情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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