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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1、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薄弱

  一半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过分看重自身价值,在认识和处理事物时总是首先想到自己,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自私自利思想膨胀,要求别人以“我”为中心,为“我”服务,争强好胜,一意孤行,最终自我迷失以致跌入泥潭。同时青少年罪犯一般家庭和社会情感发育不良,大多数人不了解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对国家、对人民、对集体、对他人缺乏基本的责任感和道义感,在犯罪时没有顾及亲人和他人的感受,社会责任感极其薄弱。

2、犯罪呈现突发性和情绪化

  青少年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时期,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没有完全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错误认识因素的影响,往往在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下,或一时的感情冲动下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的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同时,青少年情绪化强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遇事冲动,不顾后果。一旦遇到挫折,缺乏理智的青少年会迅速外化为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

3、犯罪类型呈现团伙化

  根据调查得知,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青少年在成长期间,喜欢与兴趣、性格、目的等方面一致的人一起从事各种活动,在违法犯罪领域则体现为共同作案。团伙作案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且人数越来越多,组织越来越严密。既有一些气味相投的青少年一拍即合形成的临时性纠合群体,又有具有严密组织和具体作案目的的犯罪团伙。

4、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青少年处于个人社会化的重要时期,精力旺盛但极易冲动,收黄色书刊、淫秽音像制品、暴力文化的影响,同时也为在团伙中彰显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地位,作案往往心狠手辣、不择手段,在犯罪活动中非常疯狂,追求感官刺激,不计后果,不会考虑给他人造成的痛苦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5、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青少年社会阅历浅,心智不稳定,情感冲动。对于缺乏理智的青少年,一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因处理不及时、无法理解处理结果,就会采用报复手段对付他人。同时青少年渴望人格的独立自由,希望获得别人的尊重,对他人和社会的管束感到反感,特别是因不良行为被管教时,内心形成强烈的逆反情绪,轻则反抗,重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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